曹老師:你好!

我引用了你8月份帖子中的兩個例句來講下我的問題。有定義說非謂語動詞的邏輯主語是非謂語動作的實質發出者。在He wants to buy a car里面非常不錯理解,he是buy的動作發出者。但在He doesnt want to be killed. 句中說he和to be killed構成了邏輯上的主謂關系,是否可以理解為he是to be killed動作的發出者?在這個句子中不定式為被動形式,不定式的邏輯主語是不定式動作的承受者。那he和to be killed是否又構成了動賓關系?這又是邏輯主謂,又是動賓,矛盾不,如何理解才對呢?怎么樣給邏輯主語下一個準確的定義呢?

英語動詞有主動語態和被動語態之分。被動語態的句子中,主語是謂語動作的承受者,但主語和被動語態謂語之間仍然是主謂關系。也就是說,主語是謂語的描述對象,謂語是描述主語的。主語和謂語是描述與被描述的關系。因此從嚴格意義上講,邏輯主謂關系指一個名詞和一個動詞之間存在邏輯上的描述與被描述的關系,但在語法上卻不擁有主語和謂語的結構(沒限定動詞形式)。假如動詞在形式上是主動的,其邏輯主語就是動詞動作的發出者;假如動詞在形式上是被動的,其邏輯主語就是動詞動作的承受者。因此,邏輯主語既能夠是動作的發出者,也可以是動作的承受者。比如:for sb to do sth。這是不定式復合結構。因為不定式to do 為主動形式,不定式的邏輯主語就是動作的發出者。for sth to be done. 這還是不定式復合結構,但不定式to be done為被動形式,此時不定式的邏輯主語就是動作的承受者。此時不可以說sth與to be done是動賓關系,由于被動結構中已經沒賓語了。正確的叫法應該是sth與to be done為被動的主謂關系,或簡稱被動關系。

I have sth to do. 這個句子中,不定式是主動形式,表示主動意義(即邏輯主語為 I),sth 與主動形式的不定式為動賓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