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常用術語
法律英語常用術語有兩種定義:第一,不清楚表示特定的法律定義,語域比較廣,既常用于法律語言中,也是社會平時生活各方面不可或缺的詞匯,在兩種語域中無語義差別,而且通俗易懂。比如:conduct(行為),write(簽字),witness(證明),goods(產品),inpidual(個人),sum(總額),signing(簽署),insurance(保險),gambling(賭博),rule(規則),marriage(婚姻),porce(離婚)等等。第二,表示特定的法律定義,但伴隨應用范圍的擴大和全民詞語發生密切聯系而常常互相交換與影響,結果由原來只有法律工作者知道的術語擴伸到全民詞語范圍中。比如:law(法律),lawyer(律師),debt(債務),murder(謀殺),crime(罪行),prison(監獄),court(法庭),contract(合同),police(警察),will(遺囑),fine(罰款),punishment(懲罰),sentence(判決),judgement(審判),robbery(打劫),theft(盜竊)等等。伴隨法律常識的普及和法制的進步,這種術語全民化的數目會不斷加強。法律英語常用術語因為法律和全民通用,所以其最大特征就是常用性及適用場所廣。據此,這種術語一般文體信息較少,具備中性文體意義成效。另外因為這種術語都是常用詞,所以其構詞能力較強,如law lawful和lawyer, crime criminal, contract contractual,而且有些具備多義性,應用時應該注意詞形變化和語境。
2.排他性專門涵義術語
這種術語指排斥與法律定義無任何聯系的一般涵義而保留特定的法律專門涵義的法律專門用語。這種術語有兩種涵義:一是法律方面的;二是普通意義方面的。因為兩種涵義完全不同,所以需要通過排斥與法律無關的普通涵義才能明晰地揭示特定的法律專門涵義。這種術語的多義現象主如果因為詞義范圍在歷史演變中擴大或縮小而產生的。據此,可將它分為兩類形式:1詞義外延術語:很多專門創造的法律專門術語因為詞義從原先表示的單一定義擴大到表達外延較寬廣的定義而越出其用范圍,滲透到日常,比如alibi是一個法律專門術語,意為不在犯罪現場,目前詞義已擴大為借口,托辭,甚至還轉化為動詞為辯解。再試看以下詞義外延的例子:法律專門術語外延詞義statute法令,成文法(公司、學校等的)章程,條例jury陪審團(競賽時)評獎團code法典、法規密碼,電碼plead辯護懇求guilt有罪內疚2詞義縮小產生的術語:與1類相反,很多法律專門術語不是專門創造的,而是因為全民的原始詞義外延縮小從平時生活轉用到了法律方面形成的,即在原有含有一般詞義的舊詞基礎上賦予其表示法律定義的新義。比如平時生活用詞box表示盒,箱之義,目前已具備法律涵義,成為法律專門術語,表示證人席,陪審席。再試看因為詞義縮小形成的法律專門術語的例子:一般詞語詞義縮小產生的術語parole(俘虜)宣誓假釋complaint報怨控告,起訴exhibit展覽證據,特點deed行為契約suit請求,懇求;(一套)衣服起訴;訴訟,訟案排他性專門涵義術語因為表示法律定義專門,用頻率高,所以構成法律英語專門術語的主體部分。這種術語雖然從詞形看很多都是常用詞,但在語義方面因為它是由一般詞義和法律專門涵義兩類不同語義內容構成,所以一般只有精通法律英語的法律工作者才能了解術語所揭示的特定法律定義,而多數人一般只知道其一般涵義。法律英語用詞的最大特征就是準確。這種術語有一詞多義的特征,所以在實質應用中切不可以望詞生義,而是必須要借用語境正確理解,以免誤用。比如apology除去常用詞義道歉外還有辯護之義。在He delivered a lengthy1 apology一句中因為缺少必要的語境沒辦法判定apology的指稱意義。假如有了語境,譬如在法庭上或者在日常,問題就迎刃而解了。
3.專門法律術語
這種術語由于符合術語的單義性、準確性和所表達的定義嚴格分化三個根本特點,所以是嚴格意義上的規范術語。這三個根本特點是術語和非術語的分界線,擁有者為術語,不擁有者為非術語。單義性需要專門法律術語需要名字單一,指稱意義單一,兩者完全一致以產生嚴格概念。比如:plaintiff(原告),defendant2(被告),recipism(累犯),bigamy(重婚罪),homicide(殺人者),affray(在公共場合斗毆罪)等就擁有這類特點。這類術語名字和指稱意義均單一,概念非常嚴格,除defendant有形容詞轉化外甚至無詞類變化。單義性的實質意義在于它可有效地預防誤解,即便在較小的語境中也是這樣。比如在前面提到的He delivered a lengthy apology一句中,假如apology為單義就不會發買賣義沒辦法判定現象。上述例子表明了單義性的重要程度,然而很多法律英語術語卻不可以符合這一條件。一是因為它們同時具備法律意義和一般意義,從而形成了的多義,這一點前面已有論述,在此不多贅述。二是因為專門法律術語的概念下得過多而在術語本身內部形成了多義。比如libel就表示兩種法律定義,第一種就有誹謗、誹謗罪、文字誹謗、書面誹謗四種解釋,第二種和上面定義完全不同,表示原告的訴狀;lexmercatoria據查就有商法、商事法、習慣商法、商業習慣法、商人法律、商人習慣法六種解釋。單義性與準確性兩者相輔相成,相得益彰。專門法律術語在我們的范圍內解釋這樣不統一不只破壞了單義性,而且還破壞了準確性,結果總是導致理解上的很大困難,這不可以不說是一大缺憾。據此,逐步使法律術語解釋統1、精確、明晰是整理審訂術語應加以解決的最重要問題。專門法律術語所表達的定義嚴格分化表明,這種術語不包括感情色彩,一般只適用于法律或與其有密切聯系的語域中。嚴肅的法律要用嚴肅的語體,嚴肅的語體要用嚴謹精密的專門法律術語體現,法律英語語體嚴肅莊重的特征非常大程度上取決于此。
4.借用術語
伴隨政治、經濟和科技的進步,法律調整的內容愈加多,門類的劃分也日趨細密,現在已進步成為一個體系龐大、門類海量、結構嚴密的學科。一些新的法律分支學科和邊緣學科應運而生,有關范圍內的專門術語很多涌入法律英語專門術語, 其中很多術語已站穩腳跟,占有很固定的一席之地。比如:sadism(性虐待狂)來源于心理學,abortion(墮胎)來源于醫學,artistic work(藝術作品)來源于藝術,continental shelf(國內架)來源于地理學,heredity(遺傳)來源于生物學,ratio(比率)來源于數學,incest(亂倫罪)來源于社會學,monogamy(一夫一妻制)來源于人口學,tariff(關稅)來源于經濟學,average(海損)來源于運輸,claims(索賠)來源于對外貿易,life insurance(人壽保險)來源于保險等等。借用術語來源之廣,數目之大是非常難估計的。因為看法的不同,到底什么術語應真的進入法律術語行列是不可以絕對化的。但,伴隨法律調整內容的擴大,在傳統公認的借用術語基礎上,更多的借用術語進入法律術語是一種必然走向。本節所述四種法律英語專門術語彼此之間是相互聯系,相互用途,相互協調的。它們之間有特定的語義聯系,構成獨特的有規律的術語體系,所以,應該全方位地看待其鮮明的體系性,切不可將它孤立化。